结构主义叙事学家格雷马斯提出“功能型”人物观的概念,他把人物当作是一个叙事功能,把故事中的人物分为一下六种:主体、客体、对立体、辅助体、接受体和输出体。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主体需要客体,辅助体有助于主体实现这一愿望,对立体试图加以阻止,输出体是剧本价值体系的保障,它向主体交代任务,尽管这一任务不一定符合主体的愿望,最后,输出体还向接受体转达其判断。承:第二幕上占据全局的第二个四分之一,起于情节点1,止于中点。第二幕上人物围绕戏剧情境2展开戏剧动作,提出故事的分戏剧任务,分戏剧任务要依附于总戏剧任务,为总戏剧任务来服务。进而人物在完成该阶段分戏剧任务的过程中依然会迎来周围世界的反应,在冲突的爆发中,出现新的困境。